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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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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