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共14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纠纷解决(6条)
·土地审批(5条)
·土地评估(0条)
·土地使用证(4条)
·土地使用税(2条)
·土地证(4条)
·土地出让金(12条)
·土地征收(21条)
·土地征用(5条)
·土地补偿(18条)
·土地增值税(14条)
·土地调控(0条)
·土地转让(9条)
·农村土地承包(25条)
·土地开发整理(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