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问题,拔打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湛江劳动律师  >  劳动争议资讯  >  试用期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试用期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此文章帮助了303人  作者:湛江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试用期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

孙某2013年底应聘至济南某科技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2014年4月,孙某嫌工资偏低提出辞职。5月,孙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

该科技公司辩称:试用不同于正式聘用,法律也未明确规定试用期内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满再签订也未尝不可。所以试用期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须支付双倍工资。

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还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就是说,在试用期内也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同样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仲裁委遂裁决公司支付未与孙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

湛江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者在撰写劳动纠纷起诉状的时候,要注意填写的用人单位的资料是否属实,因为用人单位情况是否真实关系到劳动者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对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窗口去免费查询。如果劳动者对写起诉状仍有困难的,可以请法律专业人员代为书写。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湛江劳动律师推荐

蒋秀丽律师
蒋秀丽律师湛江知名劳动律师,执业多年来,一直专注于劳动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蒋秀丽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纠纷与人事争议案件。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广州市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劳动争议相关咨询

湛江劳动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湛江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劳动争议相关合同

法邦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劳动诉讼专业知识,以及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工伤认定赔偿,五险一金,辞退解雇纠纷等方面的资讯内容
如果您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劳动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