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美术学院的学生爆料,5月30日中央美术学院教授丘挺的妻子因该教授发生多段婚外情而选择跳楼轻生。在她留下的遗书中,记录了俩人26年的情感纠葛,提及丘挺教授转移财产,感叹法律形同虚设、乞求抛妻弃子的教授好好对待孩子……令人唏嘘不已!
近年来,婚姻一方因配偶婚外情而选择轻生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2007年姜岩自24楼纵身跃下、2011年刘菲烧碳自杀一尸两命,让社会上不时响起要求恢复通奸罪、追究出轨方刑事责任的声音。
现行法律有追究重婚者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要求重婚者或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者在离婚时进行损害赔偿,但在案件中无过错当事人经常面临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能证明过错方重婚或同居的证据,因此,通奸是否应仅作为道德层面的问题的讨论从未停止。
那么,如果婚姻一方因配偶婚外情而选择轻生,遗产应该如何分配呢?逝者的父母能否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呢?
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在逝者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过错方在主体上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范围,因不存在《继承法》中规定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丧失继承资格的情形,故过错方也有继承权。
另外,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主张损害赔偿。但追究过错方责任的主体是无过错方,若无过错方已去世,其父母并不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
对于这些逝去的生命,我们无法了解她们的想法,所以任何语言的表述都显得苍白。但是,她们不应当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而留给爱她们的人无尽的悲伤。
(来源:法邦网 作者:蔡绍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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