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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房屋起火谁负责赔偿,租客能否不赔偿?

咨询时间:20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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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去年我在成都高新区一处房子居住,因为楼下餐馆私改线路造成局部电源负载过大引起火灾,火灾延续,烧到我的房子,情急之下我搬出了自己的部分贵重物品,但是房东的一些东西没有来得及搬,事后房东要我赔偿,请问律师,我作为租客能否不赔偿?

姜世明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房屋租赁纠纷的问题。

一、租住房屋起火谁负责赔偿?

1、既然已经查清楚火灾的发生原因,主要的赔偿责任就在引发火灾的餐馆老板身上;

2、一般火灾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会出具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注意保留消防部门火灾认定,损失的证据等;

3、房东执意要你赔偿的话,告诉他去起诉,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走。

诉讼的程序是你们直接向当地的法庭提出民事诉讼,递一张诉状,请求民事赔偿,等开庭就行了。

二、法律规定承租人的义务只有以下内容:

1、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日期和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除非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并非承租人的过失的原因(如因出租人延迟履行维修或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或承租人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而影响其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等)外,承租人不得降低租金的支付标准。

2、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如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3、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正常使用中出租物出现不适用的情况时,承租人有义务通知出租人修理,并在出租人未达到前负责保管出租物。

若因承租人不及时通知或未能很好地保管而致出租物灭失时,承租人应承担责任。

这种损失不是你造成的,完全没有必要赔偿。

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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