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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19
(一)设定依据
1、《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2、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司法鉴定机构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其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向省司法厅申请注销:
1、自愿解散的;
2、新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后,连续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停止业务活动满1年的;
3、司法鉴定机构因机构分立、人员变动等原因,导致该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在限期一年内仍未达到设立条件的;
4、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债权债务审计证明;
3、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赁证;
4、所在地的省辖市司法局的审核证明。
(四)申请、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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