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决定回避及决定对妨碍诉讼的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行政诉讼中所有的决定一经宣布或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允许复议的决定,复议期间也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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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