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或其他财产保全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或其他法院;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开始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或其他财产保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直接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或其他法院提出。
2.0
已有1人评价
浏览:3032次下载:2次
发布时间:201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