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职的部门是属于事业单位的医院,最近有一个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可能要与医院对簿公堂,在《劳动合同法》上我有充分的理由赢得这场官司,但是有朋友告诉我,事业单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只适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请问事业单位用人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纠纷的问题。
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是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实行聘用制的人员;
一般劳动者。
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
《劳动合同法》附则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将实行聘任制的工作人员交由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来来决定,部分适用于事业单位,扩大了调整范围。
如果您是聘用制人员,如果国务院没有作特别规定的,就应该适用《劳动合同法》,如果您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为问题,可以直接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