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人力资源问题,拔打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天津人力资源律师  >  人力资源资讯  >  员工同意公司就可不为员工办保险吗,能约定不交保险吗

员工同意公司就可不为员工办保险吗,能约定不交保险吗

此文章帮助了1184人  作者:天津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员工同意公司就可不为员工办保险吗

2002年6月,小张应聘到某公司,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职工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社会保险费,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话,从职工工资中每月扣除300元。小张觉得还是多拿工资好,至于办不办社会保险,也没什么关系。于是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每月工资2500元,对社会保险事宜公司不予负责。2003年10月,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没有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遂对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为刘某等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该公司则认为,公司不负责社会保险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对其宣讲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依法修改了合同内容并为小张办理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用人单位能和员工约定不交保险吗

本案实际上涉及社会保险是否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约定的问题。意思自治、平等协商是合同法的一大基本原则,但这种“自治”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该案中双方虽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合同中有关社会保险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无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小张所在单位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而本案中,双方约定公司不负责为小张办理社会保险,虽然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约定,但是约定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自愿签订并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因此该条款是无效条款,对合同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一是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二是合同的内容要合法,不能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0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天津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协商同意的,同时订立协议。如果协商解除而无协议,那么将会给用人单位留下很大的法律隐患。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能图省事,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以证明双方意愿,避免纠纷。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人力资源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天津人力资源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知名人力资源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
文道全律师曾被多家公司聘为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人力资源资讯相关咨询

天津人力资源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天津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服务。

人力资源资讯相关文书

法邦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劳资纠纷法律资讯、企业人力资源资讯、劳动争议热点资讯、专业人力资源律师、律所动态,以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的资讯内容。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