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餐馆经常要招聘服务员,但是找来之后发现很多在试用期之内不合格,不能满足餐馆的要求,有的是身体素质不达标,没有健康证,有的是操作技能不娴熟,影响企业的生意,想解聘一批员工,那么,试用期解除合同要什么条件?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试用期解聘的问题。
一、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什么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和《劳动法》中都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通常情况下,这是用人单位的权利。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劳动者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其期限的长短由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 试用期解除的证据有哪些?
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有理由,证明劳动者哪些方面不符合录用条件,为什么不合格。
如果用人单位恶意使用劳动者,不尽应尽的义务,劳动者诉诸法律时,用人单位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在试用期内,如果发现职工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身体条件、受教育程度、实际工作能力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保证职工队伍的素质。
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