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可以申请工伤?
在维权实践当中,许多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以协助申报伤残签定为由,强迫劳动者签定辞工申请书,先期解除劳动合同,伤残等级确定后,支付给劳动伤者一次伤残补贴,一次性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医疗补助后,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从表面上看,用人单位似乎没有过错,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种作法实际上,是与现行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不符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