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您的位置:常识分类>民事类>消费>产品质量>查看 登录注册

下载此文档推荐好友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 1 页
这个常识对您有帮助吗?(/
当前常识信息

2.0

已有1人评价

浏览:3707次下载:4

发布时间:201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