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您的位置:常识分类>民事类>消费>产品质量>查看 登录|注册

下载此文档推荐好友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1 页
这个常识对您有帮助吗?(/)
当前常识信息

1.6

已有9人评价

浏览:4514次下载:7次

发布时间:201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