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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怎么签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否支付加班费

此文章帮助了570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非全日制用工怎么签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既可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一特点也大大体现了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双方完全可以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诚实信用为准则,严格遵守双方的约定。

用人单位在使用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的时候,可以根据情况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及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要严格遵守非全日制用工对工作时间、工资发放等的规定,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二、非全日制用工是否支付加班费

1、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调休。

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加班问题的处理

(1)对于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该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有些地方也规定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2)其次,对于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加班问题的处理

非全日制用不存在工作日和休息日的区别,因此不存在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情形,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的问题。

(3)非全日制用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国家法律并无明文规定。

而各地地方性法规却有着不同的规定:如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劳社〔2007〕61号)第十一条就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不执行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但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其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仲裁实践经验,建议按照百分之三百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具体为按其小时计酬的百分之三百标准计算。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非全日制用工依法每天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不得超过24个小时。用人单位要注意,并不是劳动者工作的多对企业越有益,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要尽量避免超时,因为一旦超过,员工主张按照全日制计算报酬的,对用人单位来说,麻烦就比较多。既损害用人单位利益,又影响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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