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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孕期享有哪些权利,企业辞退怀孕女工如何赔偿?

此文章帮助了539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女职工孕期享有哪些权利

1、不被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不被降低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2、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息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3、哺乳期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每班工作时间内应给予两次授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授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如路途较远,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含人工喂养)。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二、企业辞退怀孕女工如何赔偿

如果是单位行使过失性解除权,且依据充分的,职工将得不到赔偿。如果是单位辞退依据不足,且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将会得到赔偿。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有月份的平均工资计。月工资超过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集体劳动争议中,其实质仍然是个人劳动争议,因此裁决后,裁决结果只对参加诉讼的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企业不能强制要求集体必须服从裁决结果。但是企业可以与集体劳动中的一部分劳动者进行协商,既节省诉讼成本,也方便争取最大利益。集体劳动争议解决起来很麻烦,企业要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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