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罚款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企业职工奖励条例》的规定,企业对员工实施经济处罚是有一定程序规定的。
(一)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二)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三)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二、企业罚款时应注意什么
在《企业职工奖励条例》生效期间,自1982年4月10日起至2008年2月18日止,企业对员工的罚款权是有法律依据的;自2008年2月18日以后,企业对员工罚款权失去了法律依据。企业对员工的罚款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企业应适应新的法律环境要求,完善自身内部的劳动规章制度,重新梳理劳动纪律及奖惩办法,将旧有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具有行政处罚性质的一次性罚款等惩戒措施,代之以新的通报批评、调岗、调薪、扣薪、解除劳动合同等惩戒手段来替代。
企业还应当合理调整劳动用工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来行使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对劳动者从压力管理转向激励管理,从强制性管理转向民主性管理,从粗放型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最终实现依法治企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