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是否属于职业病
职业病,是因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环境而引起的所有疾病。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 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关于职业病的确定。必须以职工工作的环境及诱发职工致病的成因作为依据。应具备4个条件:
一是必须有企业确认是因为生产工作中长期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造成的意见;
二是经市以上职业病防治所(小组)诊断;
三是属于国家规定的102种职业病名单中的病种;
四是报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并认定。
二、职业病待遇包括哪些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5、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