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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洪波宣布辞职 《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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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洪波宣布辞职

北京时间10月11日,国足在世预赛12强赛第4轮比赛中0-2不敌乌兹别克斯坦,4轮比赛仅积1分。当晚,在中亚古城塔什干,高洪波率领的国足称得上干净利落地0:2输给了乌兹别克斯坦。世预赛亚洲区12强赛4战下来,1平3负,早早进入了“理论上还有希望出线”的阶段,而主帅高洪波则在连败之后不堪重负,提出辞职。

《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一、解除书面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同时《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同时,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不受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的约束。

二、单位损失的赔偿请求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纠纷一般较为复杂,证据收集需要专业指导,建议您咨询劳动法相关律师,以期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协商同意的,同时订立协议。如果协商解除而无协议,那么将会给用人单位留下很大的法律隐患。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能图省事,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以证明双方意愿,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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