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考已近8万人报名
10月16日,2017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进入第二天,截至当日17时,累计报名人数已达79003人,单日报名人数高达6.5万人,相对于首日1.3万的报名人数环比增长约370%。目前累计已报名职位数达到9230个,占总职位数的60%左右,还有6359个职位无人问津。
公务员被称之为“铁饭碗”,每天我国都有大量考生涌进公务员考试的大流,公务员考试可谓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
那么,关于公务员的录用,《公务员法》中是如何规定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二、公务员的录用
《公务员法》有关公务员录用,有以下规定:
第二十一条: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