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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打赏网络主播 网络主播的收入如何征个人所得税

此文章帮助了1300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100万元打赏网络主播

22日晚,花椒主播“关妙甜~Miti”在直播劲歌热舞过程中,一个网友突然向她示爱,网红主播不屑的表示:“10个蓝色妖姬就跟你走。”令人目瞪口呆的一幕发生了:土豪放言要包下主播一年,在随后不足1分钟时间内,连续送出500个蓝色妖姬!蓝色妖姬是该直播平台虚拟礼品,1个蓝色妖姬价值19999花椒豆,折合人民币约2000元。围观网友粗略换算500个蓝色妖姬相当于100万人民币!

这从天而降的豪礼明显让主播猝不及防。刚开始主播并不相信,原本在镜头前她和粉丝谈笑风生,随着一个接一个的“蓝色妖姬”在屏幕上跳出,她当场惊呆直呼:“100个了啊!”而当500个虚拟礼物全部送完时,主播俨然已经楞住了,几秒种后她眼圈变红泪洒直播间。

网络主播的收入如何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网络主播与平台公司或其他企业有雇佣关系,那么网络主播在企业任职取得的工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网络主播如未受雇于单位,以个人名义独立从事网络直播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税。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则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超2万元,适用比例税率20%;超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同样地,如果网络主播的年收入超过12万元,或者具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符合单独申报条件的,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网络主播的工资或个人劳动所得同样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您对于个人所得税还有其他疑问,建议您咨询相关律师。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协商同意的,同时订立协议。如果协商解除而无协议,那么将会给用人单位留下很大的法律隐患。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能图省事,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以证明双方意愿,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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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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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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