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警鸣枪制止村民争斗
新京报报,11月22日,昭通市鲁甸县茨院乡部分村民认为附近砂石料厂的货车把路肩压坏,用石头堆在公路上导致大车无法通行。前往现场处理此事的民警遭村民围攻后鸣枪示警,但部分堵路群众仍未停止围攻,导致出警民警、辅警、永丰镇工作人员及砂石料厂工作人员4人不同程度受伤。
昨日,一段名为“民警鸣枪制止村民争斗,遭围攻抢枪”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视频中,一名身穿制服的警察右手持枪,从土路小跑至附近的水泥路上,其身后有人围追、拉扯他,其中有人喊“你拔出枪来了是不是?”6秒后,该警察行至水泥路上,转身朝天鸣枪,并喊道“你再给我过来?”
警察鸣枪的行为遭到围追者们的谴责,有多人上前拉扯他,还有人指着自己的头让他开枪。有人质问这名警察为何鸣枪,警察表示,“我没打(开枪打人),你们的(锄头)一直对着我。”
目前,伤者已送医院救治。公安机关已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部分涉案人员已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二、强抢警枪有什么后果
强抢警抢可能涉及多个罪名,如妨害公务罪,抢夺罪,故意伤害罪等。
我国刑法中没有“袭警罪”,只规定了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对于强抢警枪,当情节轻微不认为构成犯罪的,一般按照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治安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4)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