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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劳务派遣,规范劳务派遣有什么立法建议?

此文章帮助了561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如何完善劳务派遣,在规范劳务派遣的发展中,有什么立法建议?

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务派遣发展,国家应该尽快完善劳务派遣立法。

(一)关于立法原则。劳务派遣立法至少应该遵循两个原则:

1.保护劳动者权益原则。劳动法在依法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其他方面权益的同时,重在保护劳动者权益,这是劳动法的特征。劳务派遣立法作为劳动法的组成部分,也应该遵循这一原则。使用单位从减少人工成本的角度采取劳务派遣的劳资结合方式,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降低人工成本不能以损害劳动者权益为代价,而应该通过发展劳务派遣企业这样一种专业组织,细化社会分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使用单位在人员招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交易成本来实现,最终形成使用单位、派遣单位、劳动者各方利益都得以实现的多赢局面。因此,劳务派遣立法应当处处注重维护劳动者权益,防止使用单位或派遣单位规避法定义务。

2.促进劳务派遣健康发展原则。劳务派遣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有利于降低生产经营单位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劳务派遣立法应当促进劳务派遣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于组织农村劳动力及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劳务派遣组织实行扶持政策,合理地设定派遣单位及使用单位的法定义务。

(二)关于需要立法进行规范的范畴。完善劳务派遣立法,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明确劳务派遣概念的含义。规定劳务派遣指的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单位或个人(称使用单位或使用个人),由使用单位或使用个人安排劳动者进行工作。确立用人单位、使用单位或个人、劳动者三个主体,指出劳务派遣立法规范的是这三个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派遣立法未尽事宜,适用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民事法律规定。

2.合理设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的劳动保障法定义务。现行劳动法调整的主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对劳动者的全部法定义务。在劳务派遣方式下,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权益以及被解除劳动合同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权益、工资权益、社会保险权益等财产权益,从法律规定上应该,从实际操作上也可以,通过用人单位承担相应义务而得到保障,因为这些义务主要是金钱给付义务,具有可代为履行的特征,即用人单位可以代使用单位履行这些义务,并通过与使用单位签订劳务协议获得相应的补偿。但是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权益、参加工会权益等其他人身权、政治权,从实际操作上却难以由用人单位代为履行,与这些权益相对应的义务不是金钱给付义务,而是日常行为义务,只能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直接承担。因此,施行现行规定,则用人单位实际上不能承担这些日常行为义务,劳动者的权益也相应难以得到保障;使用单位迫劳动者加班加点、阻挠劳动者参加或组织工会、不遵守劳动保护规定的,有关政策部门也不能对其进行查处。为此,应当规定在劳务派遣方式下,用人单位承担依法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金钱给付义务,不承担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提供劳动保护、允许劳动者参加或组织工会等日常行为义务。

3.增加设定使用单位对劳动者承担的劳动保障法定义务。规定使用单位应依法承担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提供劳动保护、允许劳动者参加或组织工会等日常行为义务;并对用人单位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使用个人,规定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可以免除以上义务。

4.明确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及使用单位分别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根据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承担义务,包括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但现行法规没有规定劳动者对使用单位应承担的义务。为此,应当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及使用单位均应承担以上义务。不履行义务的,使用单位及用人单位均有权依法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或使用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或使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明确使用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务协议受民法调整。双方可以签订也可以不签订劳务协议(如在母公司向子公司派遣员工、有紧密联系的单位之间借调员工等情形下,可能双方不签订劳务协议),但不影响对其法定身份及义务的确认。

6.明确劳务派遣三方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法律救济途径。应当规定,用人单位或使用单位违反法定义务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均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或劳动争议上理途径寻求救济,监察对象及劳动争议对方当事人分别是用人单位或使用单位。劳动者违反法定义务侵害用人单位或使用单位权益的,用人单位或使用单位均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途径寻求救济。用人单位与使用单位或使用个人之间发生纠纷,或者劳动者与使用个人之间发生纠纷,通过民事法律程序解决。

劳务派遣指的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即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单位或个人(即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安排劳动者进行工作。劳务派遣目前正在我国很多地区快速发展,但相关立法尚不完善,急需国家立法进行规范。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员工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费、员工加班费、员工福利费及工会会费都由用人单位支付。现实中关于劳务派遣的劳动者相关报酬和权利的维护一直都争议不断,所以企业对该特殊劳动关系中的各自权利义务要通晓于心。另外,劳务派遣服务费和相关税金也是由用工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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