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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双薪如何交税,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条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610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年终双薪如何交税

2002年7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 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双薪”纳税是以月工资800元为界限的,若超过800元,则年终奖应该全额征税,否则可以将其和工资相加后减去800元计税。例如,某人工资为1000元,则其年终奖也应该是1000元,则年终奖应全额交税;若其工资仅为700元,年终奖也为700元,则应两者相加即1400元减去800元后按600元交个人所得税。

二、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条件有哪些

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经营者素质较高;

2. 企业的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稳定;

3. 企业内部的基础管理工作较好,劳动工资、人事、考核、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4. 企业内部具有自我监督、约束机制;

5. 企业离退休职工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与各项劳动保险,按时足额发放与缴纳。

减亏明显的企业,经营者也可以实行年薪制。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集体劳动争议中,其实质仍然是个人劳动争议,因此裁决后,裁决结果只对参加诉讼的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企业不能强制要求集体必须服从裁决结果。但是企业可以与集体劳动中的一部分劳动者进行协商,既节省诉讼成本,也方便争取最大利益。集体劳动争议解决起来很麻烦,企业要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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