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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加班费怎么办,索要加班费有时间限制吗?

此文章帮助了507人  作者:郑州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单位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我在单位加班从来没有加班费,也没有带薪休假,我能不能向原单位索赔?”昨天,淄川的张先生电话咨询仲裁时效的问题。

原来,张先生从2000年开始在一家企业工作,后来做了管理人员。多年间,单位都不给他加班费,也没有允许他带薪休假。今年3月,张先生从单位辞职希望通过仲裁向原单位讨要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日加班费、带薪休假工资等。

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川和王井泉表示,张先生提出仲裁的时间是2009年3月,而索要加班费的时间是从2000年开始计算的,距离申请仲裁的时效早已超过了一年。因此,张先生自2008年3月以前所主张的权利,已经超过法定仲裁时效,他只能得到部分休假工资等补偿。

索要加班费有时间限制吗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劳动纠纷呈增加趋势,很多职工因为不了解时效而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间。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一年时效并非绝对。

在一定条件下,超出一年仍然可以申请仲裁,这类情形包括: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之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在这些情形下,一年时效期间发生中断,仲裁时效期间自劳动者主张权利、寻求救济、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时起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等。

为此,陈川律师表示,目前劳动争议解决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劳动仲裁,它不仅时效快还能免费,虽然劳动仲裁的时效进行了延长,但建议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注意时效,多数仲裁的最佳时效在一年之内。

郑州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时候,应涵盖所有的违约行为,不能仅局限于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只针对劳动者一方跳槽。对企业来说,不仅要留得住人,还要管得住心。因此,除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外,还可针对平时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约定违约金,防止劳动者损害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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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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