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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否在工资中支付保险费,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不交

此文章帮助了371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单位可否在工资中支付保险费

[案例] ××实业有限公司员工要求公司将社会保险费发放给其本人,因此,公司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按月领取工资,其本人的社会保险费已包括在工资中,由员工自行参加社会保险。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劳动保障年度检查中发现后,责令该公司限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并为公司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

[问题]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在工资中支付员工社会保险费?

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不交社会保险

[评析] ××实业有限公司在工资中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做法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理由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是缴费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

对于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的缴费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缴费单位和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未依法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由社会保险征缴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时候,应涵盖所有的违约行为,不能仅局限于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只针对劳动者一方跳槽。对企业来说,不仅要留得住人,还要管得住心。因此,除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外,还可针对平时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约定违约金,防止劳动者损害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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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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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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