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怎么办
南部县一名搞机电维修的工人邹胜平,在上夜班期间出去喝酒唱歌,为一名辞职的同事送行。在去歌城的路上,邹胜平骑摩托车撞在路边花台上,事发第二天不治身亡。家属以“陪厂领导喝酒”为由,提出死者应享受国家工伤待遇的要求。据悉37岁的邹胜平是家里顶梁柱,家人怎么也难以接受这个现实,他妻子只有抱着儿子痛哭,“为厂陪酒身亡,要算工伤。”3月15日上午,家属在公司大门贴上挽联,要求厂方为邹胜平之死给一个“说法”。
工伤死亡的如何赔偿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工伤死亡赔偿前提必须进行工伤认定:
如果认定为工伤,那么职工因工伤死亡赔偿如下:
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