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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调岗不服从被辞退 员工诉单位违法被驳回

此文章帮助了706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两次调岗不服从被辞退

因连续两次不服从公司的临时性调岗,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王某对公司该决定不服诉至法院,近日,通州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2011年初,王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其工作地点为北京,根据公司需要,可临时调整工作地点。合同附件包括员工手册、考勤管理制度等。王某在签订合同前已经知悉并愿意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012年5月,公司先后两次向王某发出临时调岗决定,王某对两个工作地点均不满意,表示不同意调岗,也没到原岗位工作。由于新工作岗位已为其安排工作,而王某一直没去上班。5天后公司以王某的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天以上为由,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

员工诉单位违法被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应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员工手册已通过合同附件的形式告知王某,且其签合同时亦表示已经知悉并愿意遵守规章制度,同时员工手册的内容亦不违反相应法律规定,故具有相应约束力。现王某因旷工而违反其中的规定,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不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最终,通州法院依法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协商同意的,同时订立协议。如果协商解除而无协议,那么将会给用人单位留下很大的法律隐患。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能图省事,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以证明双方意愿,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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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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