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人力资源问题,拔打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  人力资源资讯  >  企业与员工签订不买社保协议无效,能约定不买保险吗?

企业与员工签订不买社保协议无效,能约定不买保险吗?

此文章帮助了3569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企业与员工签订不买社保协议无效

深圳市某外商投资企业与员工李某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了一份《有关购买社会保险意向书》,约定李某同意企业不为其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李某工作多年后因被企业无故辞退而引发劳动争议。李某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补交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李某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却驳回了李某关于补交社会保险费的请求,理由是李某在《有关购买社会保险意向书》中,同意企业不为其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李某不服仲裁裁决,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企业为其补交社会保险费。结果,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请求,理由是社会保险属于法定强制保险,企业和员工都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任何关于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都无效。

用人单位能约定不买保险吗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广东和深圳有关社会保险法规、规章也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和放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关于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都是无效的,因有关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法院支持李某关于补交社会保险费的请求的判决是正确的。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协商同意的,同时订立协议。如果协商解除而无协议,那么将会给用人单位留下很大的法律隐患。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能图省事,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以证明双方意愿,避免纠纷。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人力资源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知名人力资源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
覃俊律师曾被多家公司聘为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人力资源资讯相关咨询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服务。

人力资源资讯相关文书

法邦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劳资纠纷法律资讯、企业人力资源资讯、劳动争议热点资讯、专业人力资源律师、律所动态,以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的资讯内容。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