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人力资源问题,拔打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  人力资源资讯  >  员工医保纠纷,员工医保应由用人单位购买吗?

员工医保纠纷,员工医保应由用人单位购买吗?

此文章帮助了223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员工医保纠纷

2004年4月,大学毕业的杨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建筑公司作为接收单位在杨某的《单位录(聘)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上盖章确认。

2005年2月22日,杨某突发病住院接受治疗。3月18日,又转至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抢救,于4月22日救治无效死亡,共支付各项医疗费用21万余元。建筑公司为杨某办理了从2005年4月起参加的社会保险手续。

杨某病逝后,为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2005年9月,杨某的父母向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裁决结果是建筑公司一次性赔偿医疗费10.9万元,并支付住院治疗期间工资992元。建筑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建筑公司诉称,2005年3月9日,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工作介绍信,同意介绍杨某到公司报到,说明杨某此前并没有到公司报到上班,而且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向杨某支付过一分工钱。请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员工医保应由用人单位购买吗

法院经审理认为,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杨某与建筑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意向,建筑公司作为接收单位在杨某的《单位录(聘)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上盖章确认,该证据可以证实杨某已被建筑公司录用;由杨某的父母提供的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可以证明杨某为建筑公司所承接的厂房设计进行了校对工作;杨某病重期间,建筑公司为杨某补办了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上述证据可以认定杨某与原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至于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介绍信,仅能证明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介绍信的时间,不能推翻杨某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

由于建筑公司没有及时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杨某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通过社会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社会共济基金支付,对此,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2006年4月27日,苏州市金阊区法院判决驳回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即由建筑公司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近11万元给杨某的父母亲。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协商同意的,同时订立协议。如果协商解除而无协议,那么将会给用人单位留下很大的法律隐患。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能图省事,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以证明双方意愿,避免纠纷。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人力资源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知名人力资源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
覃俊律师曾被多家公司聘为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人力资源资讯相关咨询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服务。

人力资源资讯相关文书

法邦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劳资纠纷法律资讯、企业人力资源资讯、劳动争议热点资讯、专业人力资源律师、律所动态,以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的资讯内容。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