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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生育待遇是什么,用人单位应给予职工什么生育待遇

此文章帮助了305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性生育待遇是什么

日前,沂水县某企业男职工姚某携带配偶住院生育费用等资料,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生育补助金未果。该职工再三强调配偶虽然?缴纳生育保险费,但是自己已经缴费1年以上了,希望领取生育补助金。得到的答复却是:由于其配偶有工作单位,所以不能领取生育补助金。

姚某的配偶2009年在一乡镇企业参加工作, 2011年8月生育一胎,由于所在单位一直未参加生育保险和缴费,所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尽管在她分娩前丈夫姚某已经参加生育保险并缴费1年以上了,但又因为其配偶有工作单位,所以姚某也不能享受生育补助金。

用人单位应给予职工什么生育待遇

用人单位依照本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给予处罚;未参加生育保险期间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第15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有关男性职工的规定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注: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 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项目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协商同意的,同时订立协议。如果协商解除而无协议,那么将会给用人单位留下很大的法律隐患。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能图省事,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以证明双方意愿,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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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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