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受伤算工伤吗
2007年4月,郎某在被机电公司安排从事压机操作等工作中被机器压伤右手。2007年4月29日至6月20日,郎某在医院住院治疗52天。经鉴定,郎某为六级伤残。2007年10月8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机电公司安排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郎谋从事压机操作等工作,构成使用童工的事实,对机电公司给予行政罚款5000元。
非法用工工伤赔偿标准。郎某受伤时未满十六周岁,属童工。机电公司非法用工的事实有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伤残,应给与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前述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该规定体现的是就高原则,即非法用工伤亡人员应享受的各项待遇之和低于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计算的赔偿额,应适用该办法,反之则适用前述条例。
非法用工受伤如何赔偿
郎某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关于郎谋因伤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应享受的各项待遇,根据经庭审质证的证据及法律法规规定,认定如下:
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认定,总共436.8元。
2、住院期间护理费。郎某要求按护理人员误工费计算,但未提供误工费证据,要求计算交通住宿费没有法律依据。
3、交通费。根据郎某受伤治疗的实际情况及交通费票据,确认为455元。
4、工商档案查询费。根据相应票据,确认为52元。
5、鉴定费及鉴定时检查费。根据鉴定费,检查费票据,确认为1065元。
6、停工留薪期待遇。郎某停用留薪期待遇应为9607.5元。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的一次性补助金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共22,417,5。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10个月,共16,012,5元。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15年计算总共172,935元。
10、辅助器具费。应计算20年,总共费用48.000元。
11、仲裁费。郎某申请仲裁所支出的仲裁费520元中,机电公司应承担500元。
12、后续治疗费。郎某要求机电公司支付后续医疗费15,141,30元。
故本案不应适用办法计算郎某应得的赔偿。机电公司应一次性赔偿郎某272,631,8元。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