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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203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试用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日前,王先生通过公开招聘,进入某合资软件开发公司任“软件工程师”一职。但由于英语基础一般,在与外籍员工的沟通过程中存在障碍,公司遂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王先生提出不服,并一纸诉状将公司告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他认为,公司在当初的招聘公告中,对语言能力没有做任何要求,现以此为由将其辞退,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方面认为,王某能力与录用要求不符、且仍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最终,相关部门仲裁认为:公司无法证明王某不符合录用条件,故判公司方败诉。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企业招聘中设定的录用条件和工作职责过于笼统,没用明确要求求职者应具备“外语沟通能力”,是败诉的主要原因。最终由企业承担不利后果,符合法律规定。

他介绍说,合法有效的“录用条件”,在撰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是明确具体,既要包含求职的基本条件,也要包含岗位对员工的特殊要求,如资格水平、语言能力等等;其次,用人单位在招聘中,可以要求劳动者在录用条件上签字,起到确认、公示录用条件的法律效应。”

律师表示,最后,录用条件还应符合法律规定。对此,《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员工,不得歧视残疾人、不得以传染病病原体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另外,对于公司“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规定,也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要顺利处理试用期劳动关系,录用条件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协商同意的,同时订立协议。如果协商解除而无协议,那么将会给用人单位留下很大的法律隐患。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能图省事,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以证明双方意愿,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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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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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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