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单位有一个转业军人在以前军队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后来转业到我单位,工作了5年,现在他以前的病情复发了,这种情况算是工伤吗?单位要给予工伤赔偿吗?期待你的回答,非常感谢。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职工在军队服役时受伤,先病情复发单位需工伤赔偿吗的相关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一)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
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二)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
这主要考虑到革命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革命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以上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满意。
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可以随时跟我联系,我会一一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