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超市的老板,上个星期我解雇了一个收银员,因为这个收银员经常会偷拿超市里的东西,请问我需要向这个收银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吗?这个收银员被我解雇以后她一直不服气,认为我是非法解雇她,经常到我这里来闹事,我决定尽快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问这个申请仲裁的时间有何规定吗?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解除的原因是属于用人单位引起的,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通常应在合同解除,办理离职手续之日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
但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经协商达成一致,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支付。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或起诉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
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所谓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已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法律问题,随时都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