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问题。如果我的公司有个员工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请问我能否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呢?如果我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即使劳动合同未到期,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此外,相关法律还规定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法律问题,随时都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