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才开了一家小型的超市,最近正准备招聘一些新员工,但是我打算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律师,我必须和这些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如果我不签劳动合同的话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贵公司打算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法律问题,随时都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