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员工试用期的问题。请问我国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是多久呢?我们公司有个员工的劳动合同还有几天就要到期了,我们双方都准备再续签合同,那我能不能在续签的合同中再次约定试用期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我国《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法》也对试用期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那么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试用期呢?《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也就是说贵公司若在初次用工时已经和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在以后续签合同的时候就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法律问题,随时都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