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家加工厂的老板,之前和厂里员工都是签订的3年期的劳动合同。但是由于这段时间厂里亏了不少钱,我打算把劳动合同的期限缩短,变更一年期,工资标准也降低一点,请问我可以变更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吗?变更劳动合同一般采用什么方式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劳动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条件的变化和劳动者岗位需求的变化,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不可避免。
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即变更劳动合同是双方的事,不能由一方说了算,只有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变更的内容是双方约定的内容,而不是法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和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差不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各自保管。
作为双方各自的凭证和发生争议时维护各自权益的依据。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法律问题,随时都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