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下员工离职有哪些交接手续?我们公司最近有几个员工要离职,但是离职肯定要做很多交接手续的。还有就是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有哪些?希望大家详细为我介绍下,谢谢。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员工离职手续方面的问题。
离职申请经批准(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生效)后,离职员工应填写《离职交接清单》,按交接清单的内容办妥交接手续,交由人事部门核定后出具《离职证明书》。
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管理资料、业务资料及其单据等书面及电子文档等)、原领的工卡、工衣、原领的工具、物料、文具、员工手册等,都属于应交接内容,由员工移交公司指定的接替员工或有关部门签收。
如发现物品有所损毁或遗失的,应折价赔偿。
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在终止情形届满前30日内,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应出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因故失踪或死亡的,劳动合同终止之离职交接手续由其部门主管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办理。
以上就是为您解答关于员工离职手续方面的问题,如果还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