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一个员工因为不满公司的加班规定,经常不来上班。后来还擅自离职了。请问下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如果离职的话我们应该让他办理离职手续。请问离职手续有哪些?麻烦您详细为我介绍下。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员工擅自离职方面的问题。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因此,我们建议,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而被用人单位给予解雇处分的,用人单位应首先知会工会,工会同意解雇处分的,由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公告》,在单位范围内有效公告。
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通知》,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该通知直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在这里,应特别注意的上述案例所提及的员工未经任何离职申请不告而别的情形,类似的还有严重违纪违规应予解雇处分之员工不告而别的、或员工未依照规定时间提出离职申请自行不告而别的,这些员工不告而别时间达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雇情形的,可视为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由人事部门知会工会,经工会同意后,发布《员工奖惩公告》,自《员工奖惩公告》生效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以上就是为您解答的关于员工擅自离职方面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随时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