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单位有个员工向我提交资料,说自己属于工伤,要求单位给予工伤赔偿。但是我看了一下法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的情况。他是在业余时间参加什么公益活动中受的伤,这和我们单位工作完全没有关系啊。请问除了通常规定的情况,还有哪些情况可以视为工伤?如果他的情况看属于工伤,我们应该怎么赔偿,工伤赔偿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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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部门在证实确属工伤事故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负责支付伤、残劳动者的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数额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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