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与员工在发生了劳动争议,经过劳动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而且明显员工有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现在员工已经申请仲裁了,请问公司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吗,劳动争议仲裁反诉是怎样的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劳动争议仲裁问题。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52条予以确认,该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反诉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以本诉中的原告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一种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反诉具有以下特征:
1、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双方当事人只是调换了诉讼地位;
2、反诉的诉讼请求具有独立性,反诉可以独立存在;
3、反诉的目的是为了对抗原告的诉讼请求,他是针对原告所主张的权利提出的与之完全相反的诉讼请求,以便抵销、吞并原告请求,甚至为了追求新的权利;
4、两诉具有牵连性,两诉是基于同一事实为依据而产生的,由于反诉与本诉有牵连性,在民事诉讼上,为了使纠纷一次解决(从经济角度讲),也为了避免法院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决结果,一般规定两诉合并审理,一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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