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单位因为工作的特殊性,有一项生产配方属于我们企业的商业秘密。现在我们准备招聘一批新员工,应该怎么样和员工约定才能比较稳妥的保证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呢?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企业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应该如何与员工约定的相关问题。
一、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二、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以上为您介绍的相关问题,希望您能满意。
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可以随时跟我联系,我会一一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