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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加班费必须给吗?

咨询时间:201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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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是一家工厂的老板,我厂里有个员工在工作中因操作失误导致我损失了好几十万,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可以解雇他吗,法律规定哪些情况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还有就是加班费的问题,这个加班费是必须给的吗?

覃俊律师解答: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根据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即加班费。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法律问题,随时都可以来电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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