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家小建筑公司的老板,听别人说我们这个行业的员工经常出工伤事故,请问应该怎么来认定工伤呢,工伤的范围是哪些呢?我认识的其他建筑公司的老板都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但是我这个公司规模很小,资金也不够,我可以不为员工买工伤保险吗?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参加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改正;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法律问题,随时都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