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经营着一家钢铁厂,厂里有个工人前几天拿了一份职业病鉴定报告给我,说是因为厂里的工作换了职业病,要求工伤赔偿,请问律师他这种情况能算工伤吗?如果我要赔偿的话,这个工伤赔偿又有哪些费用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贵公司的这位员工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赔偿的费用主要有: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法律问题,随时都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