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板,由于我的公司不是什么大公司,因此有时候会请一些临时工来工作,请问需要和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吗?如果有临时工在工作的时候受伤,公司要承担工伤赔偿的责任吗?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和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用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种保险。
在临时性工作岗位的用工,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订立短期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相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均应由用人单位给予工伤待遇,予以医疗抢救,临时工也不例外。
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法律问题,随时都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