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老板,我们公司有个老员工打算辞职,但是我认为他的工作能力很强,我不愿意放走这样一个人才,因此我就威胁他如果他不为我工作我就不给他发工资,请问我这种强迫员工工作的行为合不合法呢?如果他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以吗?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由此看来,贵公司这种做法明显是不合法的,希望您能及时改正。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只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才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贵公司有上述几种情况,该员工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法律问题,随时都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