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下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有哪些?我们单位有两个员工最近升职了,是不是应该为他们做一个劳动合同变更呢?还有就是劳动合同变更注意哪些问题才可以有效避免劳动合同纠纷的出现?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劳动合同变更方面的问题。
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
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
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
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合法的。
以上为您介绍的就是关于劳动合同变更方面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随时与我联系。